吴亮律师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指的是法官在适用法律上的自由裁量权所受到的限制。法官的司法变更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的情况,又不宜判决撤销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扩展资料行政诉讼的相关明细我国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已生效的判决不能变更,除非申请了再审并被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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