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具体情形需参照债务属性进行判断。若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由配偶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用以支撑家庭日常生活运转所需之债务,则在离婚之后,另一位配偶便负有偿付此项债务的义务。然而,若是配偶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负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的债务,并且债权方未能充分证明该笔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产业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而产生之时,另一位配偶通常并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负责进行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得看欠债内容。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借钱为了家里过日子,那离婚了另一半就得还;但要是借的钱超过了家里用度,而且债权人又没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或生意上,或者是经过两人同意的,那另一半通常就不用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可要看具体情况。假设丈夫或妻子一方在没离婚的那段时间里,为了维持家里的日常开销,自己借了钱,那即使他们离婚了,另外那一半也得帮忙还债。但是如果欠下的债务数额比家庭开销要多出好多,而贷方又拿不出证据表明这些钱被用于夫妻俩共同支出、一起工作或他们都同意过的话,那另外一方通常就可以不用去管这件事了。